来华邀请函办理 |
《邀请确认函》须与邀请函一起使用。邀请函由邀请单位写给被邀请单位或被邀请人,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的信纸打印,内容应包括:被邀请单位详细名称;详细来华目的;申请来华次数、预计来华日期、停留天数;被邀请人全名、职务、护照号码 、出生年月日;邀请单位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必要信息,并由邀请单位法人签名后加盖公章。(邀请函在办理《邀请确认函》时无需提交)
关于《邀请确认函》 外国人在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来华商务签证或工作签证时,按要求,需提供《邀请确认函》,可由国内邀请方向经外交部授权的部门申请。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经外交部授权,可以为受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独立法人企业所邀请来华进行商务访问或工作的外国人审发《邀请确认函》,受邀外国人凭此函到指定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办理《邀请确认函》须由本市邀请单位向我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我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不受理外国人的直接申请,也不受理国内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 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来华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纳税证明 6)护照复印件 7)最近一次签证页 8)派遣证明 9)商务往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明文件 10)聘用合同 11)其它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