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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公证文件资料及流程

离岸公司代表处公证需要的文件资料:

1、派出公司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离岸(地区)公司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离岸(地区)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离岸(地区)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

5、与该派出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离岸公司代表处公证流程:

1、我司协助准备完全上述文件资料;

2、签订律师公证合同

3、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拿回所有文件。

4、利嘉国际后续业务办理全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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