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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巴拿马公司

巴拿马自然地理
    位于中美洲地峡。东连哥伦比亚,南濒太平洋,西接哥斯达黎加,北临加勒比海。连接中美洲和南美洲,巴拿马运河从南至北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地近赤道,热带海洋性气候,大约二百六十万人口。
    巴拿马为一民主共和国,1945年11月13日加入联合国,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曾经为巴拿马运河区主权问题与美国断交。1994年加入中美洲会议,恢复在里约集团会藉。
    1997年因应香港主权回归,巴拿马驻香港总领事馆改为商务办事处型态运作。另巴拿马亦与大陆双方同意在巴拿马、北京与香港互设非官方的商务办事处。

巴拿马公司的优势

1. 完全保密
2. 无需申报受益者
3. 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
4. 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 任何在巴拿马以外的商务活动及商务交易完全免税
6. 保证完全的商业运作秘密
7. 没有最大或最小的注册资金限制
8. 股东的任免由公司拥有者决定 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为任意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东或董事可在任意国家举行会议或派代理参加会议
10. 完全保密的银行帐号
11. 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

 

巴拿马公司的特色

海外离岸公司。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最少两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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