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欢迎您的到来!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简介

      随着两地联系日渐频密,对委托公证服务的需求益趋殷切,要求成为委托公证人者众。司法部继1981年第一次委托后再于1986年委任17人,1991年委任23人,1993年委任39人,1995年委任122人,2000年委任42人,2003年委任53人,2006年委任30人,及2009年委任40人及2012年委托53人,前后十批共委托427名委托公证人。现时全港超过230家律师事务所有委托公证人提供内地使用涉港公证文书的服务(索取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    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 《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公司应定期(7月15日前报上半年,1月15日前报上年度)将加章转递情况报司法部。

X

欢迎选择利嘉咨询办理业务,我们为您提供的真实价格,绝无虚假。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签约主体并非我司或提供注册地址与我司不符或有不满意的地方,欢迎致电我司,我们将及时回复并处理。
扫一扫,微信咨询